我三个月前租了房子,合同时间是一年,但是现在想再换个地方工作,可是房东不肯,他说要是退房就要按一年总租金的30%至50%赔偿,并且不退还我押金。请问他的做法符合房屋出租合同法的要求吗?
其他答案
你们的合同条例怎么写的,如果是违约金为年租金的30-50%是不符合法律的,可视为无效合同,是可以退房的,只要自己破点财,多给点房子空置的租金应该可以解决,你可以到法律咨询事物所去咨询哈,押金一般是押2付三或押三付3,只要房子里面没破坏东西也是要退的,你怎么不找个租房的人来把他顶进来呢?这样你们就少了这样的麻烦,房东只是不想房子空到,你找到人租也可以把押金拿回来呀,你自己和房东说哈,在你走前把房子找 展开
2010-07-0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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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房东都试图用“合同”来赚取最大利益。他们总会有理由适时给你加租,有权解除条约撵你走。其实这些合同本来就不是依照相关法律制定,你大可不必理会那张破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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