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和奶奶有六个子女,我爸爸、另外还有5个姑姑,我爸爸一个姐姐四个妹妹。5个姑姑出嫁后,我们一家三口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一共11间房子,我们三口6间,爷爷奶奶5间。1996年我们一家三口搬到与同村的新楼房住。1999年奶奶过世,爸妈为了照顾爷爷,又回到了老房子跟爷爷一起生活。2007年初,爷爷过世。爷爷奶奶均没有立遗嘱。... 展开
我爷爷和奶奶有六个子女,我爸爸、另外还有5个姑姑,我爸爸一个姐姐四个妹妹。5个姑姑出嫁后,我们一家三口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一共11间房子,我们三口6间,爷爷奶奶5间。1996年我们一家三口搬到与同村的新楼房住。1999年奶奶过世,爸妈为了照顾爷爷,又回到了老房子跟爷爷一起生活。2007年初,爷爷过世。爷爷奶奶均没有立遗嘱。现在我们这里面临旧村改造,11间房子连同院子一共280个平方,按照赔偿政策可以拿到近400平方的房子。现在,五个姑姑也主张对这套房产的继承权。但是在继承的份额上,我父亲跟五个姑姑没办法达成一致。五个姑姑的想法是:280个平方平分6份,每个人1份。我爸爸主张的分配方案有两种:一种是,我们三口住的6间房子是当年父母结婚爷爷奶奶给的婚房,虽然没有单立出房产证,这6间房不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剩下的5间房跟院子,由于我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我父亲继承其中的40%,另外60%由5个姑姑分配;另外一种方案是:由于房产证所有权人为我爷爷,在房产证上有一栏家庭成员,上面写的是我奶奶、爸爸妈妈和我,我爸爸也咨询过律师,律师的答复说,这个属于房产的确权,就是说这11间房子是我们5个人共同所有,作为遗产,只有爷爷奶奶的40%份额属于可以继承的范围,其中,父亲尽主要赡养义务,主张多继承一部分。我父亲比较倾向于第二种方案。现在请问各位高人,父亲的第二种方案能否成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