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过户怎么办理
本人2003跟某单位购买了一宗土地,当时已经在国土局办理手续包括各种税款,国土局已在原来的土地证上注明从2003年某月某日起该土地由某单位转让给本人,使用期为50年并盖上公章,当时没有更换新的土地证原因是当时新证以用完了(土地证工本费50元已交)当时经办人给我的答复是:“这样也可以了,土地已经是你的了”现在本人需要更换新证注... 展开
其他答案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没有必要做重新评估。你可以通过间接的方法,去了解一下你的土地证情况,拿你的老的土地证复印件,去土地局查询这个证的合法性。如果合法的,你就报遗失处理,要求补办。如果没有,那就问题大了,你可能需要拿原件去和土地局论理了。
2010-12-3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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