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当时房东和开发商发生交易后,一般都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的,一般比例为总放款的1。5%而电梯属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因此,电梯坏了,不应在由购房者来承担的,更不用说是你这个承租者。因为这部分公共维修一些公共设施的费用已缴纳过,物业公司又怎么可以重复收取呢? 以上为正常情况下商品房发生交易后的解释,若购买房屋者也就是房东在办理入住或该缴纳费用时,未办理相关交款手续。退一万步讲也不该转嫁到承租人身上。 展开
房屋在当时房东和开发商发生交易后,一般都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的,一般比例为总放款的1。5%而电梯属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因此,电梯坏了,不应在由购房者来承担的,更不用说是你这个承租者。因为这部分公共维修一些公共设施的费用已缴纳过,物业公司又怎么可以重复收取呢? 以上为正常情况下商品房发生交易后的解释,若购买房屋者也就是房东在办理入住或该缴纳费用时,未办理相关交款手续。退一万步讲也不该转嫁到承租人身上。应由买受人出资补齐。 因此,承租者虽为电梯的实际使用者(一定时期内),电梯的使用费用和维修费用又怎么可以模糊呢?一般电梯的使用费用包括在物业费用里,电梯的维修包括公共设施的大修都是包括在公共维修基金内的。承租者买受人可以不清楚,物业公司可以不清楚吗?有点说不过去吧?这样的物业公司是不是该好好提升自己了呢?大失水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