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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1/21日与房东签定房租租赁合同,生效日期是2009/1/26,因本人家中出事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故想与房东协商解决解除合同,但房东以签定了合同为由不与理睬,合同签定1年,1季度一付租

租金600/月,违约金500,一次支付了2300元,我于2/1日告知房东,且房子动也没动!我承认自己违约,只是想解除合同。忘您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夜玫瑰cathy|2009-02-17 19:1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dajing

你的方式是押1付三的形式吧`根据你们签署的租赁合同具体细节而判定了。500的押金你肯定是要不来了。只能和房主协商解决让他同意把房租退还给你。或者你帮他联系一个新客户`把你3个月的租金要回来同意配付违约金。怎么说也得给你点损失费`意思意思`好好协商吧
2009-02-20 22:10

ietgrg

房东和你签订租赁合同,有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去查一下),如无备案可作为无效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你们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登记就按合同约定办事,可先协商,不行再诉讼法律。 答案补充 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由管理部门审核其合法性,并对双方给予法律保护。
2009-02-20 20:41

liaghao_Lu

一般情况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可以不算违约,同样,房东要转租别人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按你的问题,房东有权由你2个月房租,其他你可以要求退还! 答案补充 租房不用到到房管所办理登记的!
2009-02-20 18:30

leeloveit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签订合同时是付了3个月的租金1800元和保证金500元,是这样吗?请问您和房东签署的合同中关于违约事项是如何规定的?一般违约是要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的。请您补充问题便于回答! 答案补充 一、您好,根据您的补充,您最好答应赔偿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对方的损失,是句空话,虽然您没有住,但是您耽误房东与别人签合同的时间,导致房屋空置,这也是损失,如果衍射一下还可以附加精神 展开
2009-02-20 16:19

yunge0208

现在的社会,是找不到人管这事的。只有协商,我看你就吃点亏,给他一个月房租金600/月,违约金500算了。要不然,你就找人转租掉,收他1800,走人,把合同也给他,算是送那500元给转租的人 答案补充 租房合同要到房管所办理登记,但不登记也是有效的。那按照条款赔付违约金500就够了,如果他非不同意,你可以具报他,不去备案可能是他的出租行为就是非法的 答案补充 碰到无赖了,先去找找市房地产交易所租赁管 展开
2009-02-2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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