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1/21日与房东签定房租租赁合同,生效日期是2009/1/26,因本人家中出事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故想与房东协商解决解除合同,但房东以签定了合同为由不与理睬,合同签定1年,1季度一付租
租金600/月,违约金500,一次支付了2300元,我于2/1日告知房东,且房子动也没动!我承认自己违约,只是想解除合同。忘您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其他答案
你的方式是押1付三的形式吧`根据你们签署的租赁合同具体细节而判定了。500的押金你肯定是要不来了。只能和房主协商解决让他同意把房租退还给你。或者你帮他联系一个新客户`把你3个月的租金要回来同意配付违约金。怎么说也得给你点损失费`意思意思`好好协商吧
2009-02-2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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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可以不算违约,同样,房东要转租别人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按你的问题,房东有权由你2个月房租,其他你可以要求退还! 答案补充 租房不用到到房管所办理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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