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这样的付款方式可以吗
这两天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已交定金两万元(定金上已注明总房价为34。5万),当时交定金的时候房主并没说如何付款,只说房子到十月份才能交付给我,我以为十月份才付全款,先期只交部分定金。谁知昨天房主打电话给我,要求我马上付15万并签订合同,六月份再付10万,其余款在过户前付清。请问一下,这样的付款方式合理吗,也就是说在产权证没过户...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已经付定金,具有证约和担保效力。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法律保护的是这20%最高限额以下金额,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情形比较复杂,你还得看对方人品了。祝你好运!
2011-03-0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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