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扣押房屋的时限,和没收的区别
因贪污罪被执法,判决书上标明刑期和被扣押房产一处(但没注明有关房产的任何信息,例如位置,面积,但房照没收了),事情现在已经过了十年了,被扣押的房子仍然没有拍卖,在房产局也没有封存的信息,就是不明白这个扣押和没收有什么区别,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把房子要回来吗?还是扣押本来就是有时限的,是否过了时限就应返回给当事人?
其他答案
李荣杰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5362782191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最佳答案 不可能 现在还有什么好官吗?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除或者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六条 办案部门扣押款物后,应当在三日内移交管理部门,并附扣押清单复印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由办案部门暂时保管
2014-10-08 14:59
评论(0)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