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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赠送给业主属侵犯他人财产

不死鸟之都|2008-06-13 15: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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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歌女∮

案例:开发商常用附送花园、赠送露台等方式促销楼盘。王先生就是看中了这一点才决定买房的。但入住后,发现无法办理土地证,王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这种做法违规,要求给予补偿或办土地证。 开发商却认为,售房前已说明,露台、院地只能有使用权,且赠送花园和露台的住宅,房价本身就不高,因此不予补偿。矛盾一直无法妥善解决。 丁兆增律师:住房的露台属于露天的一种物业,它基本上会计算入公摊面积,如果计算入公摊面积,就是属于 展开
2008-06-1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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