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被继承人写了份增予协议,将房产及个人财产全部增予儿子,儿子与儿媳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生老病死都由儿子承担,三个姐姐同意并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没有公证。现房子面临拆迁,房子(宅基地)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弟弟一家直与被继承人居住并赡养老人,拆迁之前四个子女(三个姐姐,一个弟弟)在司法所签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放弃遗产继承,由弟弟一人继承该房产,其中一个姐姐想要一套房,弟弟口头承诺答应给,但是并没有写在调解协议里也没有任何的纸面材料证明,弟弟凭着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拆迁办签了拆迁补偿协议,现房子已经被拆
2008年,被继承人写了份增予协议,将房产及个人财产全部增予儿子,儿子与儿媳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生老病死都由儿子承担,三个姐姐同意并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没有公证。现房子面临拆迁,房子(宅基地)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弟弟一家直与被继承人居住并赡养老人,拆迁之前四个子女(三个姐姐,一个弟弟)在司法所签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放弃遗产继承,... 展开
其他答案
虽然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赠与协议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是有权处分,所有子女中的三女无法主张老人赠与他人的财产。且一子给与一套房的承诺并没有相关证据,所以难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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