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1 如果职工在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时未同原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则职工必须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现在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即已购公有住房交易中的卖方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方签订《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程序2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出售合同》的三十天内, 展开
程序1 如果职工在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时未同原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则职工必须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现在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即已购公有住房交易中的卖方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方签订《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程序2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出售合同》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进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程序3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中的买方,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以及《出售合同》、《过产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办理购房手续,并缴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程序4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产权证。 程序5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变更手续。所需资料 一、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件、私章及其户籍; 2:《房屋买卖合同》; 3:付款凭证; 4:由房屋土地测绘部门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和地籍图。 二、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件、私章及其户籍;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确认申请表》;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确认审核表》; 4:《房屋买卖合同》(《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5:原房地产产权证; 6:原购房时的《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或《职工购房协议书》; 7:原购房时的本户人员情况表。 已购公有住房的出售与私房的出售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卖方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申请表》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审核表》。其主要原因在于已购公有住房的上市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职工必须居住到一定年限等。 税费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普通住宅是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