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只交了5仟元认购金,未签正式购房合同,未进行房款交易,但索退诉讼时,当地乡镇法庭不按我的诉讼请求的金额标的,要按房价款50多万标的计算,收诉讼费4仟多元,过分合法吗?究竟要按什么来标的?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标准。
房屋买卖,只交了5仟元认购金,未签正式购房合同,未进行房款交易,但索退诉讼时,当地乡镇法庭不按我的诉讼请求的金额标的,要按房价款50多万标的计算,收诉讼费4仟多元,过分合法吗?究竟要按什么来标的?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标准。
其他答案
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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