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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费问题……

业主现在租一房屋给一外资公司做住宅使用,但由于业主之后不在深圳这边,所以就希望由公司那边帮忙带缴房屋租赁税,公司那边也同意帮忙带缴,但合同上面之前已经写好租金总数,现在就想写一条补充协议,意思就是说业主这边先拿出一万多块钱的税费钱提前交到客户那边,每月的税费由公司那边负责,与业主这边无关,同时协议上要体现出税费钱是由业主提前... 展开
蝴蝶笨笨|2008-06-19 12:50

其他答案

lovetao4ever

偶国的各项法规之间经常就有冲突,事事按照法律,经常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只要不违法就行了。
2008-06-19 13:33
来自北京市

小小西北浪

巧笑,可以这么做吗。法律会追究责任吗?
2008-06-19 13:30
来自北京市

爱房小二

交税时,税务机关会查你的租赁合同是多长时间,如果中间有未交的,税务机关会找纳税人,不会找公司,一般的让公司代交是没问题的,只要你付款时注名这个钱是让XX公司(人)代交什么时候至什么时候的个人所的税,证明这个钱的作用和对方收到收到钱的日期,因为过期还有一个滞留金的问题.
2008-06-19 13:11
来自北京市

巧笑倩兮儿

房屋租赁的纳税人是业主,而公司也不是义务代扣代缴人,所以不管合同怎么写,税务部门只会找业主。所以合同里牵涉到税款问题的千万要慎重,不能和税法相冲突,否则就是无效合同。建议找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代缴较为稳妥。不然合同怎么签都不完善。
2008-06-19 13:00
来自北京市

房掌柜

注意几个方面: 1、业主在某一时期的房屋出租税收由XX公司代缴(以业主名义缴纳),业主先预付1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事后补给公司。 2、由公司代缴的协议解除后,公司与业主进行结算已缴税费款,多退少补。 3、因公司原因导致代缴协议终止的,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8-06-19 12: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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