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这个承诺书不能成立。理由是:既同意将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又要求女儿承诺房屋所有权归父母,二者相互矛盾、相互冲突。法律上承认前者,后者是多此一举;承认后者,则前者就不是父母真实意愿的表达,属于无效合同行为,应予以撤销。其实,父母的真实想法是担心将来因婚姻问题引发的房屋所有权纠纷。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对婚前财产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只要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该房屋不属于夫 展开
2012-05-16 22: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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