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 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的内容,许多省、市规定得更为详细。比如,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二)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五)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六)督促业主按照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七)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为业主提供查阅、抄录和复制档案资料的便利;(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配合社区相关组织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工作;(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决定。再比如,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5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二)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公示业主大会决定;(三)为业主大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四)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向业主大会报告有关决议执行的情况;组织并监督管理规约的落实;(五)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六)每半年公示一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使用情况;(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八)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相关工作;(十)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