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你好,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给女方(儿媳),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8月13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供参考: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儿子与媳妇离婚时,男方提供父母出资购房付款单据或凭证证明就行 展开
2012-06-10 17: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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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份。不可能算成自己儿子的。除非儿媳答应.或者提出这份过户是无效的。楼上边说的好像有点问题。不管你的过户是卖给儿子的行为,还是赠予行为,儿媳都有份的,当然如果你指定赠与的只是儿子的话。可以算作儿子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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