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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承包

有一个人在其居委会集体土地上已经营了十多年,没有合同没交费用,最近几年因城市规划地处路边,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投资建造了些平房作门面房出租,现在居委会要在对这块地上的财物评估定价后,招标出租.如果原主中标,按标价承租,如果其他人中标,支付给原主地上物评估价款,再按标价承租,这样作有问题吗?

其他答案

数月亮的小女孩

这个人的问题在我以前呆过的一个县城出现过,如果按法律条文处理.房子盖在单位集体的土地上,当然他属于这个集体.毕竟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什么事都只讲法律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即使设计到法律也应让双放当事人信服,毕竟法院也是为我们人民的公仆.此人在集体的土地上盖房经营,居住或者生产.首先他并没有损害到集体的利益,而且集体也有义务帮助你.因为你也是那个集体的成员.现在土地要收回,原因在于土地周围发生了变 展开
2007-06-19 01:37
来自北京市

奥托司机

均为非法.没人追究仍过太平日子,一旦事发就不可收拾了.
2007-06-19 01:37
来自北京市

罗小渣

居委会够照顾这个人,其实应该收回该土地,地上物抵10年的租赁费。这个人应该满意的现在居委会的作法。
2007-06-19 01:37
来自北京市

潜龙在水

这样做肯定是有问题的。这个人建的门面房应该算是违章建筑,原主如果中标可能问题还简单一些,如果是他人中标,付了门面房的建筑款后就存在门面房所有权的问题,如果归居委会的有,对中标的不公平,如果归中标人所有又是非法的。应该说这件事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但中国的事有很多是不能用法律去衡量的。
2007-06-19 01: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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