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得从改善民生的角度分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是容许多元发展的,但对于涉及民生的住房国家前些年只允许商品房一条途径是否客观,其保障性住房等其他性质房屋未占主导地位期间建设的所谓小产权实属发展的副产物,是否一概否定?国家出台了让农民自己建设的可行性管理办法,让全国广大集体土地建设有法可依(比如人平30 平方米,城市1套住房都是120左右,农民认可吗?)。解决了后续问题,小产权问题作为遗留问题就好办 展开
2012-06-12 23:51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