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提前公积金的问题
营改增后,发展商说即使交齐房款,也要收楼后才能出具购房发票。但收房时间可能在付款后1年半到2年。请问公积金中心会否因应新政策对提取条件作修改?谢谢。
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按照目前政策: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以按揭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还款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 展开
2016-05-11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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