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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地购第二套房能否半年期提取广州公积金还按揭

男方户籍湖南,女方户籍佛山市南海区(原籍清远,佛山仅一套房,已供完,公积金贷)。现欲在清远购一套房给女方父母住,男方在广州上班并缴纳公积金,交首付款后,能否以半年为周期提取男方在广州缴纳的公积金用于还贷?
ask2809029983|2018-08-01 08: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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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4113692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人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级市范围内均可。其他地方购房不可申请提取。《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了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以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并被受理为准。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 展开
2018-08-03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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