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异地转入(1)办理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即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累计已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2)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 展开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异地转入(1)办理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即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累计已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2)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返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后,原受理网点办理异地转入业务(1个工作日)→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2个工作日)→原受理网点为职工办理转移合并手续。(3)办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在前台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均无需盖单位公章)。(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出境定居的;(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4项为部分提取,5-9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由于不清楚您以何种提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故提取条件及资料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http://www.gzgjj.gov.cn/gzgjj/bszn/201811/0ca0cf00c84843ebb14a4b74c81c1cfa.shtml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