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2013年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提供结婚证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 展开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2013年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提供结婚证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提取申请表》。二、购房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另公寓按年限的划分:一、使用年限为70年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为“居住”或“居住和非居住”或“商住两用”的,可以提取。二、使用年限为50年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为“居住”或“居住和非居住”或“商住两用”的,且职工能提供广州市家庭无产权证明或者能提供资料证明该公寓为职工家庭在广州市的唯一住房的,可以提取。三、使用年限为40年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为“商业”,不符合“自住住房”的条件,则不可以提取。在线咨询不涉及业务受理及审批,由于公寓属于特殊情况,需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若仍有疑惑,请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地址链接:http://gjj.gz.gov.cn/ywwd/zxjbwd/content/post_3476484.html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