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公积金贷款中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认房”:以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 展开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公积金贷款中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认房”:以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为认定标准。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个人信用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您可根据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的标准判断进行申请。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html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