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裁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
公司因经营原因需要对本人进行裁员,目前公司欲与本人在2023年1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本人2023年1月9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不愿意为本人缴纳2023年1月的公积金,本人查询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还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请问公司拒绝帮本人缴纳2023年1月的公积金是否违法?本人是否能让公司依法补缴本人的公积...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如您的离职时间在15日前,无强制要求单位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展开
2023-01-05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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