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广州政务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门诊选点问题,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回复如下: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要选“大点”,必须先选定“小点”。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需携带医 展开
看到过广州政务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门诊选点问题,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回复如下: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要选“大点”,必须先选定“小点”。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需携带医保(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等到预选择的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凭医保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并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在新自然年度内,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手续。对于上年度已选定小点但未在小点发生记账费用的情况,参保人可直接在其上年度选定的大点进行医保就医、记账(系统会自动续点),无需再进行大点选点操作。(建议参保人提醒医院操作人员,是续点操作,而非选点操作)。【广州政务】 2019年6月13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