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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我中心。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选择“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办理异地转入。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022-02-24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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