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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2023年9月26日车辆管理所民警致电您沟通。经沟通,您主要咨询机动车注销登记及更新指标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具体答复如下:一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您可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登记业务界面查看我市报废回收企业的联系方式。二是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关于更新指标的具体要求及流程,建议您向指标的主管单位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咨询(12328)。三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相关规定,机动车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故取得有效的指标文件后,符合以上条件,在办理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后续如有车驾管及考试业务疑问,请拨打深圳交警服务热线83333333,感谢您对深圳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