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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预计一下北京二手房的20%的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开始强制执行?

假如说为了避这个税,采取合同上标低房价,让买方事先支付一部分的方法可行吗?各方面的风险大吗?比如说60万的房子合同上写46万,在签合同之前先让买方付14万但是卖房不给写任何字句,但是合同上立刻就写房价为46万,如何?对双方其实都有好处也都有风险对吧?
轻舞灰羊|2007-06-20 01:36

其他答案

施特劳斯的小狗

没有时间表。得讨论啊 研究啊 事情多着呐。不是说交就交!要交以前卖房的全部追回补齐。
2007-06-20 01:41
来自北京市

逐月照君

合同与事实不符很容日锄问题的。我认为既然有了交易税,就不可能再有个人所得税。倒是物业税有可能要交。
2007-06-20 01:41
来自北京市

叶塞尼亚

这种避税方法很常见。以你的情况为例,一般都是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上面明确注明交易价格为60万元,但是报送房地局留档的买卖合同上按照避税价格填写(不得低于该地区的指导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不予过户)。业内将该种方法称之为“黑白合同”。因为毕竟涉及到两份买卖合同的问题,所以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2007-06-20 01: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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