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长沙,离婚时离婚协议是房产归女方,房贷归我偿还。我现在再婚了,在长沙买房算首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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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房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 展开
2024-04-30 11: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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