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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欠物业费损坏费,房子里还有他的东西,他说用那些东西补,但是那些东西只值欠的非要打三分之一

ask3790218948|2024-12-01 12: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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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租户坚持用物品抵扣物业费但价值远低于欠款,您完全有权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拒绝这种不合理的抵扣方式。《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您可以要求租户继续履行支付物业费和损坏费的义务,并有权追讨剩余欠款。
2024-12-01 14: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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