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从事的是国家科技部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国家科技部确定的十一项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航空航天技术。 3.先进制造技术。 4.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5.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 7.环境保护新技术。 8.海洋工程技术。 9.核应用技术。 展开
1、 企业从事的是国家科技部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国家科技部确定的十一项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航空航天技术。 3.先进制造技术。 4.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5.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 7.环境保护新技术。 8.海洋工程技术。 9.核应用技术。 10.现代农业技术。 11.其它在传统产业基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2、 企业为具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 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4、 企业专职从业人员8人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5、 自营业执照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6、企业具备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注册地址须在天河科技园政策区范围内(天河东路以东、车陂路以西、广汕公路以南、黄埔大道以北)。7、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