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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交房时要求多交1.5平方米的公摊钱才交房,怎么办?

我合同签完了,合同是按套内面积计价的,钱交了.临到最后交房时,开发商跳出来说办房产证时发现每户少算了1.5平方米公摊,要求我们交了这1.5平方米公摊的钱,才给钥匙.这少算了的公摊面积是在楼顶上的.这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经典双喜|2007-06-22 21:44

其他答案

房教授

我同意楼上的意见.合同说的是套内面积.现在套内面积没有变,凭什么再多给你钱?你原来算错了,那是你的事,与我有什么关系?该赚的钱你开发商拿去装腰包了,不该赚的钱还想让我掏,没门!不给钥匙,不行.理直气壮地告诉开发商,再不给就要告你了.延迟交钥匙,我不要求你赔钱就算大度了.竟还来跟我要钱,真是欺人太甚!不要发愁,更不要委曲给钱.到法庭解决问题,肯定能赢.
2007-06-22 21:49
来自北京市

知书

我认为“秋雨凭栏”所说不太贴切。首先说“误差”和“少算”不是一回事的。一般开发商或口头或书面对购房人说明,购房的准确面积要以交房时实际测得数据为准(也就是指误差在3%以内)合理退、补钱款,并开据发票;因开发商计算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开发商自负,他们没有权利私自修改已经签约生效的合同。他们坚持不给钥匙,业主们一定要与他们对簿公堂的。
2007-06-22 21:49
来自北京市

风儿往南吹

国家规定,合同面积与实有面积的误差正负不得超过3%,如有超过,超过部分由开发商承担,误差在3%以内,购房人应预以补齐差价。 产权面积是由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两部分组成的,而不是单纯的套内面积。
2007-06-22 21:49
来自北京市

蚊子男

前两位显然是没有看清问题。很明显你的合同是按套内面积签定的,那么面积误差的出现应该是只针对套内面积,如果是套内多了或者少了才能依据国家正负3%的一系列约定进行处理。而你多出的部分是公摊面积,开发商是不应让你在补钱的,这也是为何国家要强调签定合同时要以套内的原因,而像这种开发商在合同以签定的情况下还要求补钱是严重的失误同时也是不合法的,正如第二位回答者说的,对簿公堂讨回自已的的权益,在找媒体爆他的光
2007-06-22 21: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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