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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门面房拆迁,当初买房的收据丢了,合同还在,有关部门说不能赔偿,必须要有收据,合理合法吗?

没有产权证,合同上规定是一次性买断使用权15年,15年内因为市政等因素拆迁则按比例给予赔偿。现在还没有到15年期限。街道办马上要协调开发商给予补偿,但是,街道办要求必须要有合同和收据原件。十多年了,搬了几次家,收据怎么也找不到了。请提供详细的政策法规依据。
小眼睛女人|2013-08-17 14: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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