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甲方有房产等固定资产三套,属于与乙方联名共同持有(甲乙双方为朋友关系),所占比例情况为A房产两人共同平分首期40%房款及房产契税等所有费用,供楼期限为18年,目前由乙方全额每月付房贷,已供三年多;B房产亦为两人共同平分首期20%房款及房产契税等所有费用,供楼期限为10年,目前由甲方全额每月付房贷,已供三年多;C房产为两人共同平分所有费用,目前已全额付清房款,房产证为两人联名持有。目前情况为甲方 展开
目前甲方有房产等固定资产三套,属于与乙方联名共同持有(甲乙双方为朋友关系),所占比例情况为A房产两人共同平分首期40%房款及房产契税等所有费用,供楼期限为18年,目前由乙方全额每月付房贷,已供三年多;B房产亦为两人共同平分首期20%房款及房产契税等所有费用,供楼期限为10年,目前由甲方全额每月付房贷,已供三年多;C房产为两人共同平分所有费用,目前已全额付清房款,房产证为两人联名持有。目前情况为甲方身患重病,因考虑到时日无多,甲方目前想尽快把三套持有房产过户到儿子一人名下(考虑到此三套房产为婚后财产,从法律角度目前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以免日后离开遗留与乙方等关于房产归属配额的争议。目前因为时间急迫,甲方应从何种方式的法律手段保护儿子财产权益?是否应先确立一份生前遗嘱并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全权委托甲方儿子处理名下三套房产的日后交易买卖权,以防日后因时间不足以办理后续房产过户等手续?这样做是否有法律效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