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期交付使用违约金
我是吉林省某市的一个居民,购买期房一套,与开发商合同中写明2006年11月15日交付使用,可12月30日才交付使用,请问房屋延期交付使用违约金我应怎么向其讨要,讨要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其他答案
违约金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来计算,通常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已经确定了违约金条款.你可以根据该条款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都是格式条款,对争议的方式基本上都是“产生争议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购买人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解决。当然也可以不协商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品房开发商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007-07-01 19: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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