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租了房子.合同由其中一个代签,那人不住了,房东以签字人不住为由涨房租,并叫我们搬走.该不该搬?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房东知道我们是四户人家合租的.合同期到08年8月31日.
其他答案
完全可以不搬,你们可以作为第二承租人即作为签字人的房客,也可以以签字人朋友的身份继续,一般合同不会写不允许乙方留宿其他人 如果你们想租,可以按照合同继续到8月31日,如果房东违约,可以向他要违约金 具体的可以咨询你们当地法律援助中心,
2007-07-02 07: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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