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说的情况,的确令人很窝火。但是从诉讼的角度来讲,对你很不利。因为你说:“当时我对屋内设施未做仔细检查,觉得不会有太大问题.”严格地说:证明你在和她办理退房时,没有进行认真的验收,尽管你“在租房协议中写明:乙方(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屋内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但你没验收出来她有损坏的客观证据。现在你以“可后来我发现,我的电视柜被撬坏了,锁也没了,排风扇也坏了,还有我存放在厨房的一些 展开
一、你说的情况,的确令人很窝火。但是从诉讼的角度来讲,对你很不利。因为你说:“当时我对屋内设施未做仔细检查,觉得不会有太大问题.”严格地说:证明你在和她办理退房时,没有进行认真的验收,尽管你“在租房协议中写明:乙方(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屋内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但你没验收出来她有损坏的客观证据。现在你以“可后来我发现,我的电视柜被撬坏了,锁也没了,排风扇也坏了,还有我存放在厨房的一些锅碗等用具她也给我仍了.”进行抗辩,而对方以交房给你时,房内的一切都完好如初来否认你的抗辩。那么,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恐怕法官很支持你的观点。二、我是否要应诉,还是不理她?直接扣她的钱? 建议还是应当积极主动地去应诉,争取在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为好,能减少多少损失就减少损失总比法院判决完全支持对方的请求要好此。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