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
我家在1996年上半年在自己的自留地里建了500多平方米的养殖场,当时我们开发区还没有成立,经过乡,村政府的有关领导的口头同意,1996年下半年我们那里成立开发区,当时我们家每年养殖100多头生猪,还有10多头母猪,到了1998年政府说要建楼房要拆除,叫我们家处理完养殖场里的100多猪,再来赔偿损失,但处理完后又没有征收那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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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你好! 只要依法是征地和拆迁,就不会对你赔偿,只会对你补偿。赔偿和补偿是两个不同的分类概念。 自留地里建了500多平方米的养殖场,如果征用,根据征地的法规,要对你的地上物进行补偿。 你把养殖场房子改成平房出租给别人,改变了自留地农业用地的性质,属于违章建筑(农业用地改变性质要经过省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根据法规要无偿拆除,严格执法,还应该对你处罚(罚款)。
2007-07-05 21: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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