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单位集资建房,就是说在单位的自有土地上开发的住宅。从拿到的的那一年到70年的期限内说明土地是住宅性质的,到手只有50年说明这块土地已经拿到手20年了,至于你其实也没有明显的损失,因为按照国家政策来讲,70年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就是涉及到土地使用费可能会早交一些,其他的没有什么影响。
2007-07-11 03:15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举报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1、我是搞开发的,这事我懂得;2、因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混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3、开发商的行为是明显的欺诈,所以你要维权的;4、这种情况如果在以前我是不主张进行维权的,因为没多大意思。我国很少有能用50年不拆迁的房子,以前的拆迁补偿款是与使用年限没关系的,随着一步步规范,以后补偿款有可能会与使用年限挂钩的;5、具体开发商侵害你多少利益不好说,因为我不知道你的房价是多少,在什么位置,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