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我搬。才搬进来3个月合同没签
是因为房东说底下办厂的人看中了我和对面我朋友的两个房间,还说他们比我们早来。其实我们是最早住进来的,当时厂房还在招租呢。 这样的话一定要搬吗? 我上次搬来花了100块搬家费的。房东还有100块押金在那,没签署什么合同我们。
其他答案
按照规定,如果租赁期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从证据及法律的规定上来说,你没有签书面合同,你们房东完全可以按照不定期租赁合同来处理,要求你搬家。至于你搬家费用,应当由你自己承担。 押金是担保不损坏租赁物的作用,如果你没有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在你搬离时,房东应当返还押金。
2008-04-16 12: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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