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的成本控制第一节立项阶段的成本控制9.1.1 新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交《立项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 9.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至少在立项听证会前提前一周上交。 9.1.3 若项目立项后,由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应重新提交《立项申请》。 9.1.4 做好土地投资分析控制、前期规费分析控制、当期材料价格分析等。 展开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的成本控制第一节立项阶段的成本控制9.1.1 新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交《立项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 9.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至少在立项听证会前提前一周上交。 9.1.3 若项目立项后,由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应重新提交《立项申请》。 9.1.4 做好土地投资分析控制、前期规费分析控制、当期材料价格分析等。 9.1.5 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集团批准的最高限价。 9.1.6 招标、拍卖、开发合同等应经律师审核后正式签署。 第二节 规划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9.2.1 规划设计单位的按照集团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 9.2.2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按程序上报,由公司开发部牵头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进行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9.2.3 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筑工程估算》。9.2.4 设计、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