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政策是:在岛外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同安区、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70平方米—8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不过从2016年起,在厦门购买商品住房将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具体分段情况如下: 自2013年12月10 展开
先行政策是:在岛外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同安区、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70平方米—8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不过从2016年起,在厦门购买商品住房将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具体分段情况如下: 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通知》中提到,调整购房入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