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年3月开始个税汇算清缴
新华网 2019-12-31 16:13
[摘要] 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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