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支持二手房“以旧换新”,每套补贴1万元
中国房地产报 2024-06-07 08:49
[摘要] 6月6日,石家庄市发布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措施,涉及实施购房补贴、开展以旧换新以及发挥公积金作用。
6月6日,石家庄市发布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措施,涉及实施购房补贴、开展以旧换新以及发挥公积金作用。
对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分段定额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补贴5000元/套;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住房的补贴10000元/套;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补贴15000元/套。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购房人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市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每月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住建部门及时拨付给购房人。外地人员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及教育、医疗同等待遇。
支持个人存量住房(以下简称“二手住房”)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新建商品住房。通过市场交易实施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换购房人积极参与,按照市场化流程及时签订协议,同步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售出的,售房款用于购买新房;二手住房未售出的,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或解除协议。
通过市属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实施以旧换新,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收购二手住房,在专业评估、双方洽谈的基础上签订收购意向协议,同步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收购的二手住房,可以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或者再出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其中,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以旧换新的,补贴换购房人10000元/套。以市属国有企业收购方式实现以旧换新的,补贴换购房人10000元/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租赁住房使用的,补贴收购企业10000元/套。换购房人同时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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