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于2023年8月30日在省集约化平台的留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集的社会公众意见,其中采纳的部分意见如何处理”收悉。您提出3个问题:1.《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到的公共意见,采纳和部分采纳的部分,接下来如何发布落实?2.是要把相关细则更新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里吗?3 展开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于2023年8月30日在省集约化平台的留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集的社会公众意见,其中采纳的部分意见如何处理”收悉。您提出3个问题:1.《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到的公共意见,采纳和部分采纳的部分,接下来如何发布落实?2.是要把相关细则更新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里吗?3.这些采纳的意见接下来要怎么处理,然后如何执行,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经认真研究,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政府规章《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352号令,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以下简称305号令)的规定,在市司法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核实,《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35条,其中采纳19条、部分采纳2条,解释14条,市住建局梳理汇总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并在市司法局官网刊载。根据《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的信息,对于采纳(19条)和部分采纳(2条)的意见,主要采取3种方式处理:一是352号令中已有规定,不再重复规定。二是采纳市民的意见,修改完善《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三是由住房建设部门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您可以留意具体的办事指南或者咨询住房建设部门。据了解,市住建局已修改完善《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市住建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