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业主连夜变脸,买卖双方有权利可以进行法律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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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出台“认房不认贷”新政后,市场上的确出现了新房楼盘涨价、客户排队买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北京二手房业主有些可能会心态发生变化,甚至出现毁约的情况。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例如,如果业主在未与中介或买家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买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违约赔偿。同样,如果买家在签订合同后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房款,业主也可 展开
2023-09-06 11: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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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主体还是手段都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买家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而且双方可以在合同订立后,发生重大变化时协商终止合同。但是,房东在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房屋的价格或者其他条款,就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买家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合同原有条款履行义务,寻求经济损失的赔偿等法律救济。如果房主拒不依法履行义务,买家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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