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我市购房提取政策如下: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 展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我市购房提取政策如下: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另: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提取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76.html网上提取具体操作详见: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提取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content/post_5748038.html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