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通过某房屋中介看好一套2000年的二手商品房,总价35万。该套房屋整体房屋状况良好且地处繁华位置、交通便利,王女士看后十分满意。在与该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中发现一条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来缴纳的条款,其中所购的这套二手房原业主所缴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为6000元。 那么,对于这笔费用应不应该支付给业主呢?
其他答案
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你,那么你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则应支付业主3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 展开
2015-05-15 13: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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