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站在物业的角度,他们的职责就是对物业的公共共用部位进行维修维护养护及维护相关区域的公共秩序。物业公司只是一个企业,并不是执法部门, 在你说的这个事件中,关于一楼的业主占用公共绿地一事,目前在《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也有相关的条款。规定:共用绿地是全体业主的,如果其他业主擅自侵占了,其他受影响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说的是向法院,而不是向物管公司,也不是由物管公司提起诉讼。但是, 展开
2015-05-26 16: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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