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到 房东要求退房
房屋租凭期限为一年,2010年8月24日至2011年8月23日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已付清)租金:3600元/月作为住宅使用租凭期内,甲方(房东)需要转让或抵押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我)。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这是合同上说明的。现在的情况是房东要把房子卖了,然后要求我们11月24号前搬离,通知我们是本月11月11... 展开
其他答案
房东的合同是违法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使你不买下该房,仍然可以继续承租到房屋到期日止,只不过房子是交给买房人而已双方的合同约定不能抵抗法律规定,房东和买房人都不能赶你走,你可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建议出现纠纷或诉讼时及时委托律师保护自己
2010-11-13 23: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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