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买的房,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2014年12月验房发现很多空鼓等问题,最严重的问题是楼下的露台搭了建阳光房的钢筋,明显超过开发商自己下属分管的物业公司所规定的高度。如果阳光房一旦搭建好,将严重影响我的安全、光污染、热污染、雨水发出的噪音污染。我们12月份验房时已将这些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形成验房意见书,没有收房。物业公司也表示立即整改,整改后尽快通知我们来再次收房。此后,物业公司再无音讯。今年四月,因楼上装修漏水,物业公司再次与我联系,让我来新房看看漏水问题。连续几次查看漏水问题,我家都向物业管家反映楼下阳光房高度超标。现在我们要求收房,但楼下阳光房依然没有整改,房间空鼓问题仍然有一个没有整改到位。此时物业联系楼下要求整改阳光房,楼下住户推诿不在本地,不进行整改。请问,这样算不算开发商不按时交房?如果楼下一直不整改,我一直收不了房,物业费还有必要如数上交?谢谢!
2013年买的房,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2014年12月验房发现很多空鼓等问题,最严重的问题是楼下的露台搭了建阳光房的钢筋,明显超过开发商自己下属分管的物业公司所规定的高度。如果阳光房一旦搭建好,将严重影响我的安全、光污染、热污染、雨水发出的噪音污染。我们12月份验房时已将这些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形成验房意见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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